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如何处理?

2012-10-30 18:40:51 来源: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如何处理?

1、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干预。

2、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超出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法院一般不保护。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以借期内的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对出借人以借款内约定利率再上浮一定比例,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借款人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3、 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减去超出部分,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高益民主编

大家都在看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