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房屋增值部分?

2012-04-02 08:06:03 来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赔偿房屋增值部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赔偿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买受人因购买房屋而发生的各种缔约成本,以及买受人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所支出的费用,均属于实际损失。如果合同解除时,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于合同约定的价值,合同解除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的增值利益,该部分利益作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的同时,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大家都在看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