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全部费用
2019-06-12 21:42:54 来源: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流公司拖欠货运代理费及委托单位垫付各项费用合计12万余元。委托单位多次催要,未果。
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海事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迫使对方与我方达成和解,物流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海事法院作出(2018)鲁72民初157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 大家都在看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