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买受人能否拒付货款?

2012-05-09 20:29:13 来源:


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买受人能否拒付货款?

出卖人开具发票,与提供货物单证及保险凭证、技术资料一样,均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非主要的合同义务。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付货款和发票的先后顺序,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出卖人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开具发票只是出卖人附随义务。如果出卖人交付了货物,履行完毕合同的主要义务,买受人不能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拒绝付货款,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先开具发票。

大家都在看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