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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诉请全部被驳回,委托人获得全胜
2016-08-01 20:00:46 来源:
2015年1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委托人腾让涉案租赁场地、补交场地使用费329000元,理由主要为其为涉案场地合法使用者,委托人租赁场地无合法依据。对方诉讼中又追加史某某为第三人。
范律师、刘钊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应诉本案。经庭审,市北法院基本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对方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排除委托人占有使用讼争场地的合法性。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5)北民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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