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如何确定合同法所规定“合同履行地”?

2012-08-08 19:50:04 来源:


如何确定合同法所规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按照规定履行。这一条在明确了标的物价款方式的同时,还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需要确定,这关系到确定标的物价款时所指向的履行地。“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应为县(县级市、区)级行政区域。实践中,有些买卖标的物是限制流通的,或者流通性很差的,因此,在县(县级市、区)级行政区域内无法确定标的物价款的,可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确定,依次上推。如果标的物仅属于某一或某些区域,标的物的价款可以参照唯一的区域价格或最相关区域的价格确定。

 

来源:商事审判例释 梁作民 高益民主编

大家都在看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