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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争议数据标准之二——待岗生活费

2012-04-04 09:25:46 来源:


青岛市劳动争议数据标准之二——待岗生活费

1、94年6月-96年6月期间,依据青发[1994]21号文件为月120元;

2、96年7月-99年2月期间,依据青政发[1996]106号文件为月140元;

3、99年3月-99年6月期间,依据青保就办[1999]73号文件为月160元;

4、99年7月-2003年12月期间,依据青劳社[1999]55号文件为月210元;

5、2004年1月至今,依据市政府令第161号文件为市最低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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