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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争议案委托人工资、二倍工资获赔超10万元
2015-01-20 20:39:16 来源:
2014年5月,委托人通过猎头公司应聘至青岛某家居用品公司工作,担任销售总监,约定税后月薪22000元加奖金。在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近三个月工资。
范律师、成丽娟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与该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经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近日作出青崂劳人仲案字[2014]第541号裁决书,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工资61195元、二倍工资39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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