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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按北京标准调解获赔15余万元
2013-08-21 07:52:01 来源:
2012年初,委托人在青岛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委托人遂通过诉讼方式索赔。
范律师代理本起交通事故索赔,整理相关证据。庭审中,委托人、对方及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按北京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及误工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15余万元。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3)北民初字第1569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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