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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2009-12-25 15:33:55 来源:范志强
一、社会保险
1、 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按缴纳基数的32.4%—33.5%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1%缴纳,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8%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9%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5%—1.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
1、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均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0%。
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7-20%缴纳。
2007年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为1784.92元,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本月将正式公布。
2008年3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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