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范志强律师网

qdfzq.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人资管理 > 正文

《劳动争议人事仲裁规则》解读

2009-04-04 21:19:38 来源:范志强


《劳动争议人事仲裁规则》解读

刚颁布并实施的《劳动争议人事仲裁规则》是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委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审理案件程序性的规定。该规则首次明确将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审理程序统一,本质上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公务员法的配套细则。但是,该规则有一些新的亮点值得我们重视。

    1、在用人单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追出资人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后,这些单位通常已陷入“人去楼空”的状态,债权的追索异常艰难,劳动者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能力承担责任,其股东或主管部门将承担责任。该规定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制度的重大突破,将劳动债权保护提升到相当高的程度,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的定义 

   在此之前,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但通常与实际工作的地点存在偏差。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该规定实际有利于劳动者的管辖权规定。只有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可就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节省维权成本。

       3、一案可出二份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部分劳动争议事项属于一裁终局。事实上,只要劳动者仲裁请求有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事项,仍然是一裁二审的传统模式,用人单位仲裁结束后仍有通过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机会。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该规定是在程序上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应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

总的来说,该规定继续加大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要更加重视仲裁。

大家都在看

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