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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学校应诉校园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完全免责

2015-09-15 19:52:51 来源:


代理学校应诉校园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完全免责

20145月,委托人校园内发生学生打架事件,五名学生殴打另外一名学生,致该名学生眼睛受伤致残。

治疗结束后,该名学生将委托人和其他五名学生及家长一并列为被告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我方紧紧围绕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提供证据。最终,本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五名学生的家长各自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我方不承担责任,市北法院作出(2015)北少民初字第34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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