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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获赔10万元
2013-03-04 20:34:15 来源:
2012年6月2日,青岛某航运公司的一艘快艇在运送旅客上田横岛时,与对面快速驶来的另一艘快艇相撞,致使艇上十多名游客受伤,其中委托人髌骨骨折。
事后,在委托人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范律师、史迎雪律师代理其与该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经司法鉴定,委托人伤害构成十级伤残。日前,在青岛海事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赔偿款,双方再无争议。据此,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2)青海法海事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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